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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13年度即测即评及发证技术士技能检定报名程序重点说明

一、简章及报名书表贩售地点及期间
(一) 贩售地点:至全国之全家便利商店或即测即评及发证承办单位等通路购买(迳至网站查询,网址https://etest.wdasec.gov.tw/),另大量需求者,请迳洽财团法人中华民国电脑技能基金会(请参阅P.7)。
(二) 贩售期间:即日起至113年9月18日(三)止,至本校技能检定试务中心(行政大楼3楼A318办公室)购买(售完为止);其馀贩售管道:请洽全国之全家便利商店(113年1月3日起至1131015日止)购买

二、报名资料准备
(一) 报名表正表及副表各字段请以正楷详细填写并贴妥身分证影本及2 年内1 吋彩色正面半身脱帽照片一式2 张(素色背景,不得使用生活照),字迹勿潦草,所留资料必须正确(如有涂改须请签名或盖章),以免造成资料建档错误;若报检人填写或委讬他人填写之资料不实,而造成个人权益损失者,请自行负责。
(二) 如承办单位所办理之梯次、职类可采网络报名时,请务必登录正确个人资料、上传清晰可辨识之图档(含照片、身分证、技术士证照),以利后续打印及报名。
(三) 下列情形可免缴验资格证明文件:
1. 110、111、112、113 年度曾参加报检资格未修改之同职类级别技能检定,须检附上开任一年度学科或术科成绩单影本。
2. 110、111、112、113 年度术科及格者,请检附术科及格成绩单影本申请免试术科。
3. 符合技术士技能检定作业及试场规则第17 条规定申请免试学科者,请检附免试学科公文正本及学科及格成绩单影本。(详阅P.105)
(四) 身心障碍者或持有教育主管机关核发之身心障碍证明或身心障碍鑑定结果函文者等需提供协助者,与特定对象、因应贸易自由化受影响产业之劳工申请补助报名费者,请另填申请书;报名时未检附申请书者,不得事后申请(附件6)。

三、报名地点、方式及日期
() 地点:本校行政大楼A318技检能检定试务中心
() 方式:现场报名为原则并以现金缴纳报名费用,亲自或可委讬他人代为报名,1人至多可代理10人报名,惟承办单位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请随时至承办单位网站查询)
() 日期:报名后依承办单位发出之准考证上载明之测试日期为准,测试日期由承办单位排定,报检人不得指定及变更日期

四、办理职类与收费标准(请参阅P.90)

五、报检资格及相关文件(除专案许可、大陆地区配偶、大陆学位生或依规定申请长期探亲且具有学籍者外,大陆地区人民不得报检):
(一) 报检资格(请参阅P.100),若有更改以技检中心网站(https://www.wdasec.gov.tw/)讯息公告/最新消息最新公告为主。
(二) 报检年龄认定:以出生日起计算至报检单位简章公告之该梯次「学术科测试及发证时程(起始日期)」之日期为止。
(三) 报检资格日期之计算:计算至报名受理当日为止。
(四) 相关文件:
1. 报检资格证件均缴交影本(不验正本),报检所检附之报检资格证明文件经查明有伪造或变造情事者,需自负法律责任。
2. 报检申请免试学科或免试术科者,请检附符合技术士技能检定作业及试场规则第17 条等相关规定之免试学科证明文件或110111112113 年度已取得术科及格成绩单影本(成绩单影本需记载分数或及格文字,若成绩单遗失者,得自行于技检中心网站(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检定/检定资讯查询与下载/检定资讯查询/术科办理单位及成绩查询、补发成绩单及证照费缴费单打印,不须检附资格证件。
3. 110111112113 年度曾参加报检资格未修改之同职类级别技能检定,免附报检资格文件,但须检附上开任一年度学科或术科成绩单影本, 可分别至技检中心网站(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检定/检定资讯查询与下载/检定资讯查询/三年内报名相同职类级别免附报检资格查询,查询是否免附报检资格及补印成绩单。
4. 特定对象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向受理报名单位办理补助申请,检具相关证明文件部分,请依特定对象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补助要点规定办理 (请参阅P.107)。
5. 因应贸易自由化受影响产业之劳工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向受理报名单位办理补助申请,检具相关证明文件部分,请依因应贸易自由化受影响产业之劳工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补助申请书办理(请参阅附件25)。

六、资格审查结果
(一) 资格符合者:于测试日起始日前14 日(不含测试当天,但含例假日)尚未收到准考证者,请务必与承办单位联系。如未来电查询致未应检,由报检人自行负责。另报检人收到测试参考资料应仔细核对,如有缺漏或其他未尽事项应立即与承办单位联系。
(二) 资格审查不符者:报检人资料经审查如须补缴报名费用或相关证明文件,承办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或电子邮件或书面择一通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通知者,视为完成通知)。报检人应确保所提供之移动电话号码、电子邮件信箱等通讯资料正确无误且可正常使用,以备承办单位通知,并适时查阅承办单位之通知。报检人接获承办单位补件通知,应于通知限定之期日内补齐,逾时仍未补齐费用或文件者,迳予退件。报检人未收到补件通知之原因,不可归责于承办单位,致补件逾期者,迳予退件,报检人不得异议。资格审查不符(含申请特定对象补助)者,报名表及相关资格证件(含影本)由承办单位备查不退回,本年度结束后迳行销毁。
(三) 符合特定对象或因应贸易自由化受影响产业之劳工,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补助申请,若经审查不符规定时,应依程序补缴报名费,未依程序补缴费者,视同未完成报名手续,不得参加测试。

七、 身心障碍者或持有教育主管机关核发之身心障碍证明或身心障碍鑑定结果函文者,于测试时需要特殊协助,应于报名时缴验身心障碍证明影本或教育主管机关核发之身心障碍证明或身心障碍鑑定结果函文影本提出申请,并填写「身心障碍者或符合特殊教育法第3 条障碍类别者协助申请表(附件6)」,以免权益受损。(持有身心障碍证明或教育主管机关核发之身心障碍证明或身心障碍鑑定结果函文者,于报名时提出申请者,一律准予学科延长测试时间20 分钟,术科延长测试时间百分之二十。) 应检人申请试题助读软件(国语发音)之协助时,应自备耳机,惟耳机不得具备支援蓝芽传输、声控、上网及通话等功能,如发现除依试场规则第36 条处理外,并禁止使用该耳机及终止提供助读软件协助。

八、成绩复查除书面向承办单位申请外,新增线上申请,应检人可至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检定/检定试题与参考资料/应检人成绩复查申请项下,提出线上申请,以完成电子资料传输时间为凭,逾期不予受理,且该笔成绩复查结果,将以电子传输回复至申请人填写之电子邮件,请确实填写。如同时以线上和邮寄纸本申请复查者,将统一以电子资料传输方式答复,请申请人留意电子邮件。应检人若于测试当日签领成绩单,当日书面向承办单位申请复查作业,复查结果将另日通知。应检人不得要求重新评阅、申请阅览或制答案卷(卡)及评审表、提供各细项分数或术科测试试题之参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题库命制人员、监评人员之姓名或有关资料。第一项学、术科测试成绩复查,各以1 次为限。

九、 参加即测即评及发证技能检定测试结束后,学、术科测试成绩均及格取得发证资格者,现场缴交证照费新台币160 元,因承办单位尚需完成相关程序,所需作业时间依当日人数及资讯系统传输是否顺畅而有所不同。请斟酌个人当日时间状况,无法于现场等候技术士证者,请主动告知承办单位另行寄送;拟于现场等候技术士证者,请依承办单位指引至休息区耐心等候,待完成程序即可取得技术士证。

十、请详阅主管机关个人资料蒐集、处理、利用告知声明(如附件31),并在报名表正表签名确认。

十一、如愿意提供个人资料予报检职类对应之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请填写报名表(正表)背面个人资料特定目的外蒐集、处理、利用同意书(内容如附件32)。如同意提供,请于报名时勾选同意并签名或盖章(同意与否不影响技能检定报名申请)。因报检自来水管配管职类丙级有一试两证情形,请报检人务必勾选同意并签名或盖章。
 

因应新冠并发重症 应检人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须知(自113年9月19日起实施)

一、佩戴口罩、手部清洁或消毒原则:
(一)试务相关工作人员、应检人、陪考人员及模特儿自主决定戴口罩,但经筛检阳性之新冠轻症或无症状者,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二)配合「防范呼吸道传染病,民众进入医疗照护机构佩戴口罩须知」,如测试场地为医疗照护机构之应检人,请配合下列措施:
1.有疑似/感染呼吸道传染病(如:流感、新冠并发重症)或出现发烧、呼吸道症状(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喷嚏)时,非必要请避免进入医疗照护机构;如有必要进入,于有症状期间及症状缓解后5日内,进入医疗照护机构应佩戴口罩,并遵循呼吸道卫生与咳嗽礼节及落实手部卫生。
2.过去一周内曾与感染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本身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肿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新冠并发重症高风险者、探视或照护疑似/感染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入医疗照护机构应佩戴口罩,并遵循医疗照护机构内部相关规定或国家防疫政策佩戴口罩。
(三)各学术科测试办理单位如另订相关管理措施,应检人(含模特儿)亦须配合执行。
 

二、测试当日处于隔离治疗期间者禁止参加检定、陪考,或担任模特儿;
另应检人自备之模特儿如因处于新冠并发重症隔离治疗期间,致无法入场,应检人应自负相关责任,且不得据此申请退费或延期安排测试。
 

三、强化试务相关管制措施:测试需近距离接触或染疫风险较高职类防护措施,应检人应配合报检职类测试方式所需,自主决定佩带防护装备(如:应检人应自备并全程戴口罩、面罩、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至有关口罩佩戴规定,试题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四、申请退费:
(一)应检人如因接受新冠并发重症隔离治疗于测试日无法参加技能检定,但仍有参检意愿时,需事先通知学术科测试办理单位协助调移测试日,如无法调移合适测试日,检附卫生主管机关或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各县市政府(含其授权之所辖单位)依防疫规定开立之相关佐证文件,于测试日后1个月内,向技检中心(或受理报名单位)申办退费。
(二)应检人如因配合卫生相关单位规定属新冠并发重症隔离管制对象,致无法于测试日期应检者,请即时通知学术科测试办理检定单位,并检具下列任一项证明文件,于1个月内向技检中心(或受理报名单位)申办退费:
1.  卫生主管机关、各县市政府(含其授权之所辖单位)依防疫规定开立之相关隔离证明文件(如隔离通知书)。
2.医疗院所开立证明(须注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并发症(中重症),于113年9月1日(含)以后须注明「新冠并发重症」)。
 

五、将视疫情变化随时调整补充本须知内容。若有未尽事宜或涉及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各办理单位之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各县市政府相关共通性规定或限制者(例如社交距离、容留人数、设置隔板、饮食或用餐区规定、隔离或通报机制…等),悉依该等单位对外公告事项办理。

https://www.wdasec.gov.tw/News_Content.aspx?n=F240F6BB01FE46BA&sms=DD855C7DF840A224&s=20F4CDD99F5B0A15